這篇文章是用來練習中文的,其中可能含有的爭議是來自歷史或是我個人的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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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廢歷史

在捷克,1787年第一次廢除死刑。不過,八年後,死刑再度被合法化。
在捷克斯洛伐克,奧匈帝國解體後,我們維持跟奧匈帝國一樣的法律——存在死刑。
直到1920年,捷克罪犯首先必須先被判無期徒刑,唯有再犯一樣的罪,才會被判處死刑。
當捷克被外力統治時,執行死刑是天天發生的事。大概都是司法謀殺。所謂「司法謀殺」是指利用法律、司法制度殺害無辜的人。
終於在1990年,捷克完全廢除了死刑。再加上,於1991年,憲法界定了死刑違憲。
總之,捷克進入歐盟前14年,就廢止了死刑。成為歐盟的一部分,廢死刑是必要的。

如何執行

自1949年,在捷克的死刑都是絞刑。根據法律,槍決也是可以的,但是沒有執行過。絞刑是奧匈帝國留下的殘忍遺物,因為死刑犯被繩子慢慢扼絞而死。
從1955年開始,絞刑的殘忍程度降低。捷克用「短掉下」的方法。「短掉下」以垂掛的方式,讓死刑犯掉落一公尺左右,用這種方法,死刑犯的脖子可能會被折斷而造成立刻死亡。
另外也有「長掉下」的絞刑或注射死刑,這些方法可以讓死刑犯立刻死亡。不過這些方法還來不及實行,死刑就已經被廢除。

存廢原因

死刑可以嚇阻其他犯人再犯罪,但是某些人說:「一般人無法想像死亡,因此無期徒刑有更大嚇阻的效果。」
死刑會使罪犯脫離社會、預防他們再次犯罪、甚至「預防犯罪基因傳播」,但是仍有被冤枉的可能。換句話說,以無辜的人被判死刑為例,他們無法復活。
相較於無期徒刑,死刑便宜好幾倍。但是依照統計:有時候,死刑犯要等16到20年才被殺。此外,犯人等待死亡的監獄比較嚴格,也比一般監獄更貴。

我的意見

老實說,我還沒下定決心。我覺得,對我來說,我可以接受死刑。不過,可能我的意見是落伍、過時的;所以贊成廢死刑,我也行。
過於矛盾,我知道。

讓我用不同的路面對這話題。
我百分之百支持安樂死。安樂死用他人協助的方法自殺。自殺是自己的決定,所以罪犯可自己決定要不要死刑的判決。當然沒有那麼容易,因此一些規定是必須的。
譬如:殺人等於無期徒刑。至於可否假釋得看動機、被害人數量等等。然後,若被判無期徒刑,而且不能假釋的話,兇手可以選擇死亡。我覺得這辦法會使死刑犯被冤枉的比率降低,因為站在無辜的人的立場,他們可以選擇活下去,等待可以出獄的機會。同理,站在罪犯的立場,死刑可以逃離無期徒刑的恐懼。

明顯的,我不是法官,也不是法學學生。我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,也不確定會不會有不良的一面。